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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和动物

2016-8-6 23: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170|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佛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主张众生平等,是一种提倡与动物友好相处的宗教。佛教认为人和动物有密切的联系,动物与人的形体与智慧虽然不同,其生存权利和佛性却是一样的。人和动物都具有佛家的悟性,也都可能具有智 ...
佛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主张众生平等,是一种提倡与动物友好相处的宗教。佛教认为人和动物有密切的联系,动物与人的形体与智慧虽然不同,其生存权利和佛性却是一样的。人和动物都具有佛家的悟性,也都可能具有智慧,而且根据佛教的因果报应论,灵魂会重生轮回成为人或者动物。因此,佛教主张平等的对待人和动物,仁慈的对待所有生物,不伤害或杀死动物,反对动物祭祀,因为任何生物都会对受伤和死亡产生恐惧,佛教徒应该设身处地考虑问题,并劝人向善,戒杀,鼓励素食。但佛教对待动物的思想也并不总是有益的:因果报应的教义指出灵魂轮回为动物是因为过去的罪业,轮回为动物是灵魂上一个严重的退步;动物无法自主的改善自己的行为,所以也无法改变自己因果循环的地位,除非罪业被偿清,只有当轮回为人后,才能追求涅盘。不好的因果循环和动物无法改变自己命运的结果,让早期的佛教徒认为动物比人类低等,并赋予动物较少的权利。

动物的苦难


佛教认为众生在世,营营扰扰,如在苦海中。从苦乐的程度来排序,六道由苦到乐的顺序为地狱、饿鬼、畜生、人、阿修罗、天。动物位于畜生道,属于三恶道之一,常为他所宰杀,或彼此弱肉强食,互相残害。虽然佛、菩萨的目就是以慈悲救度众生,出离生死海,但要想了脱生死之苦,必须修持圣道,才能得免。但根据因果轮回教义,动物受苦是由于过去所犯下的罪行而得到的果,动物无法自主的改善自己的行为,所以也无法改变自己因果循环的地位,只有待恶业偿清轮回为人后,才能追求涅盘从而结束苦难。

戒杀


戒杀,即根据慈悲的精神而禁止杀害人畜等一切有情之生命的意思。佛教中,杀为罪中之最,因而佛教劝人行善,不杀生。在五戒、八斋戒、沙弥和沙弥尼的十戒、甚至原始佛教和大乘佛教都重视的十善戒的第一戒都是不杀生,可见不杀生是诸戒之首。如《大智度论》云:“佛说十不善道中杀罪最在初,五戒中亦最在初。若人种种修诸福德,而无不杀生戒则无所益”。杀生有十罪:“一、心常怀毒世世不绝;二、众生憎恶眼不喜见;三、常怀恶念思惟恶事;四、众生畏之如见蛇虎;五、睡时心怖,觉亦不安;六、常有恶梦;七、命终之时狂怖恶死;八、种短命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堕泥梨中;十、若出为人常当短命”。戒杀还有十善:“一、放诸众生,普施无畏;二、常于众生,超大慈心;三、永断一切瞋恚习气;四、身常无病;五、寿命长远;六、恒为非人之所守护;七、常无恶梦,寝觉快乐;八、减除怨结,众怨自解;九、无恶道怖;十、命终生天。”另外,在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中将不杀生分为了禁止断人命和杀畜生命两种,禁止杀人或教唆杀人为大杀戒,杀畜生则称小杀戒,或杀畜生戒。《四波罗夷法》第三条禁止杀人,如比丘故意杀人,犯了波罗夷,是要逐出僧团;若比丘故意杀畜生,从具足戒来说属波逸提,即堕罪,可以忏悔,不必逐出僧团。《波逸提法》还规定了禁用有虫水和禁伤植物,因此比丘们为防止饮用有虫水而携带漉水囊。从具足戒可知,虽然佛教禁止杀动物,但比起人类,动物的地位仍然相对较低。


大乘佛教由戒杀推展为禁肉食,杀生和食肉都是恶业,而素食是戒杀和护生的基本。如《大乘涅盘经》、《梵网经》等认为食肉者断大慈悲性种子,《梵网经》还提到,“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由此可知,从原始佛教到大乘佛教都强调不杀生。中国佛教由于《梵网经》、《金光明经》、《涅盘经》、《楞伽经》等经载有不杀生、断肉食的教义,所以也受到强烈影响。在世界各佛教国家之中,唯有中国佛教徒倡行全面素食,而素食也几乎成为中国佛教徒的辨识标帜,可以说是起源于戒杀思想。

素食


虽然素食是佛教鼓励的事,但也并没有完全禁止佛教徒食肉。素是汉传大乘佛教的特点,小乘佛教则多允许教徒食用“三净肉”,《四分律》第四十二卷中规定了“三净肉”为:不见为我杀,不闻为我杀,不疑为我杀;而《五分律》第二十二卷中也记载了释迦牟尼亲自鼓励弟子食用“三净肉”的例子,因此,信奉小乘佛教国家如泰国、斯里兰卡、缅甸僧人是不吃素的。原始的僧人都是不做饭而沿街乞食的,人家给什么就吃什么,一为维持生计,二为与众生结缘,吃肉不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心是清洁的。藏传佛教的僧人吃肉的原因是因为恶劣的气候,缺少蔬菜和水果,只能用肉来果腹,因此心也是清洁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会素食。但大乘佛教有的认为“三净肉”是帮助初信者过渡到素食的权宜之计,有的则根本禁止食用“三净肉”。


早在佛陀在世的时候就有一些宗教不食肉,如耆那教,佛教提出要制定戒律,僧人不得食肉,就是仿效当时其它宗教的。到了公元四、五世纪,大乘佛教在印度兴起后,在佛教内部也兴起了素食运动,因为大乘佛教提倡以慈悲为本,所以不食一切众生肉。如当时出现的大乘佛教经典《涅盘经》、《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央觉魔罗经》、《梵纲经》和《首楞严经》都有明文指出不得食一切众生肉。《大乘入楞伽经》更从因果轮回的理论上阐明了食肉的过失,经中指出:众生从无量劫以来,流转于六道轮回,生生死死,轮转不息,曾经是父母兄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戚,如何忍心而食之。


佛教刚开始传入中国时,传入的佛经大都是小乘佛教的经典,戒律里面没有明文规定素食,当时的印度僧人和来中国弘法的印度高僧也都不是素食者,因此,最初中国的僧人也不是素食者。后来,佛教受儒家仁慈思想与孝道的影响,一些僧人如道安、慧远等自愿将素食作为一种苦行。加之后来传入中国的以慈悲为怀的大乘佛教的经典,为素食奠定了基础。南朝梁武帝萧衍作为一名虔诚的佛教徒,有感于大乘佛教的慈悲思想,积极提倡素食,并于公元511年,颁布《断酒肉文》,令天下所有僧人不得食肉,在中国佛教从允许食肉到通行纯素食的转变中起了重要作用。中国僧人不但保存了吃素的传统,更将其大力提倡并发扬光大。

放生


放生,即释放羁禁之生物。放生典出于大乘佛经,放生的活动是基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生死轮回的因果观念,由戒杀和戒食肉而来,进而积极性救护,戒杀只是止恶,是消极的善行,放生救生才是积极的善行,既止恶又行善,才是大乘佛教的精神。如果说不杀是诸戒之首,那么放生就是众善之先。如果能够既戒杀又放生,则功德倍增。 赎取被捕的鱼、鸟等禽畜,再放于池沼、山野,称为放生;行此仪式的法会,称为放生会;供此放生用的水池,称作放生池;比丘日常将漉水囊底的小虫放置一器,送入河川泉池,该器称放生器。放生盛行于中国内地,包括西藏,也流传于日本、韩国和越南等。


放生的根据,最为佛教徒所熟悉的,有两部经。一是《梵网菩萨戒经》,其中提到: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是故六道众生皆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见杀畜牲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 另一部《金光明经》卷四《流水长者子品》,也提到有关释迦世尊往昔行菩萨道的一段记载:当时世尊名叫流水长者子,有一天他经过一个很大的池沼,时逢天旱,而且有人为了捕鱼,把上游悬崖处的水源堵塞,使得池中水位急速下降。长者子眼见上万大小鱼类濒临死亡边缘,又无法从其上游决堤引水,于是为了救活鱼群,不得已向当时国王请求派二十只大象,用皮囊盛水运到池中,直到池水满足,并且饲以食料,方才救活这些鱼群。《梵网戒经》是放生的理论依据,《金光明经》则是开设放生池的依据。 

动物权利


与其他动物权利思想相比,佛教更多地是从万物皆有佛性和性善论的角度来保护动物权利。虽然慈悲护生是佛教的基本教义,但佛教认为动物处于一个苦难的处境,是为过去的恶行付出代价,动物无法自主改善自己的行为,只有偿清罪业轮回为人后才可解脱。佛教并未从动物权利的角度去考虑动物受苦难的问题,而是从因果轮回的角度去考虑。早期的佛教徒对动物的态度尤为负面。因此佛教的动物权利观主要体现在戒杀、素食与放生三个方面,并不是从动物的利益、价值与感受苦乐的本体论意义上来保护动物权利,只是以佛教徒为获得来世转生善的果报为目的的。

动物试验


虽然从道德的角度,佛教徒认为任何伤害动物的行为都是错误的,但他们也承认动物试验可改善人类的健康。所以佛教徒并不反对动物实验,但是要求动物试验人员做到以下几点:接受动物试验而带来的不好的因果报应;仅为正当目的进行动物试验;仅把动物试验作为最后的选择;尽量设计不对动物造成伤害的试验方法;尽量不杀死动物;善待动物试验中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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