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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严酷现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究竟该怎么修改?

2016-8-17 17:3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94| 评论: 0

摘要: 与其他动物保护者相比,我对于推动立法的相关努力,一向不太热心,不是认为立法不重要那是太重要了,而是不太愿意把宝贵的时间用于向少数人游说。这种感觉实在不太好,与我作为知识分子的身份好像不太协调。我宁愿口 ...
与其他动物保护者相比,我对于推动立法的相关努力,一向不太热心,不是认为立法不重要——那是太重要了,而是不太愿意把宝贵的时间用于向少数人游说。这种感觉实在不太好,与我作为知识分子的身份好像不太协调。我宁愿口干舌燥地向半信半疑的听众讲演动物伦理学,虽然民意在立法的决策过程中不会马上发挥作用,虽然民众的观念一时半会也难以改变。但是,我坚信从根本上说,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还是由大多数民众的认识水平和觉悟所决定的。反过来,即使通过相关的游说乃至密室政治,真的让一部较为理想的动物保护法通过了。如果广大民众乃至执法者,内心并不认同,你敢相信这部法律会被认真执行吗?




快要被国人吃完的穿山甲(图片来源:资料图)


虽然如此,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我仍然还是要说两句话。我常常说,中国人对于动物保护的意识差,接受动物权利和动物解放观念的人极少,甚至许多人连欧洲人普遍接受的动物福利原则都认为过于激进,只有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理念可以接受。所以说,保护野生动物是有群众基础的。




由极其常见的动物被国人吃得频临灭绝的禾花雀(图片来源:资料图)


但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非常糟糕,这就是立法和执法的问题了。就目前所知道的信息而言,我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在理念上应该强调野生动物的保护,这种保护在于对生命的尊重,而不应该仍然停留在只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层次上。这种思路是把野生动物仅仅理解为资源,甚至都没有认识到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更没有认识到野生动物作为生命,需要呵护和关爱。全面保护所有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这是新版动物保护法应该明确、落实的目标。否则,《野生动物保护法》就会成为贻笑国际的丑闻,给十八大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基本国策抹黑。

因为,全面保护野生动物已经具有了充分的民意基础,因此有必要全面禁止食用、狩猎野生动物,逐步取缔非药用商业利用。国人滥食野生动物臭名昭著,并且造成了世界性的生态危害。为了防止更多种野生动物的灭亡,必须全面禁止食用、狩猎野生动物。这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节约中国极其难得的公共卫生资源,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猖獗(图片来源:资料图)


大量研究表明,以商业利用为目的人工驯养与繁殖不仅无法保护野外种群,反而给盗猎野生动物提供了掩护,也给野生动物的交易、消费提供了掩护,实际上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的巨大威胁。目前,我国野生动物总体数量呈下降态势,个别物种已经非常濒危了,因此有必要严格保护野外种群,严禁非药用商业利用,取缔任何形式的狩猎与狩猎场所。

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责任,为了防止在野生动物保护问题上的权力寻租,有必要让全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建立通畅的法律渠道让全社会爱护生态的力量都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中来,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腐败为残害野生动物护航。

对于打着中医中药旗号,为利用野生动物辩护的做法,我们必须要从中医药国际化的战略高度来审慎思考。动物保护是国际潮流,不可阻挡。中医药的普及和发展并不依赖于少数动物药的使用,但是残害动物的恶名却会严重地阻碍中医药走入国际社会。医学领域是一个对生命伦理极其敏感的领域,我们如果听任少数利益集团为了自身的利益,用残害动物绑架来绑架中医药,结果就是:少数利益集团发了不该发的财,却让本来有着大好前景的中医药事业遭受了丑化抹黑,该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却遭到严重的伤害。




某些制药企业一直在进行极度残忍的活熊取胆(图片来源:资料图)


为了捍卫法律的严肃性,应该尽量限制行政部门的许可权力,否则经过政府行政许可食用野生动物就合法,否则就违法,可以想见这将是滋生腐败多么肥沃的土壤。同样的道理,在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责任惩罚的方面,量刑不宜过轻,不宜以罚代刑,弹性不宜过大,否则将对动物保护极其不利。

从种种迹象看来,本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不容乐观。我们只能继续努力,更把希望寄予未来,希望通过长期的动物保护宣传,唤醒民众的认识,期待更有动物保护意识,更有爱心的年轻一代早日成长起来;由他们改变中国动物保护严重落后于时代潮流,严重落后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准,严重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耻辱局面。

(来源:凤凰佛教 作者:蒋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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