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代,男女双方谈恋爱然后发展到同居,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谈恋爱和同居其实是两个不同的身份转变。 谈恋爱是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则是夫妻才享有的权利。未婚则不是夫妻,不是夫妻却过起了夫妻生活,属于越权行为。 他们双方及周围的人可能互相默许,也可能有口头承诺,但这些承诺并无多少约束力。今天可以承诺“爱你一万年”,过段时间就可能“我和你吻别在无人的街”容易不认账而分手,并没有一种强有效的约束力。 就像购物一样,开始时把价钱都谈好了,客人说会购买,但在未真正成交前,客人突然感觉东西贵了,或商品质量不行,不想买了,想买更好更便宜的产品,你也拿他没办法。 你只能说他不守信用,价都还好了不买,也很难有其他办法让他购买,双方不欢而散。 未婚同居不仅是还好价了,而且还使用了一段时间,这个时候突然退出。就像一个苹果,你都咬了好几口了,说味道不好,不想买了。那么这个苹果还能卖给谁?你给别人留下一大堆烂苹果,最终你自己也会吃到烂苹果。 未婚同居就是这样高风险的行为,任何时刻任何一方都有可能随时终止继续一起生活,退出同居,不欢而散,把自己的青春,婚姻福报都浪费掉,留下“一地鸡毛”“身心伤痛”。 没有契约精神,连基本的商业交易都完成不了,还谈怎么发展商品经济,更别说需要约束力很高的婚姻生活。完全依靠道德来约束吗,但真正有道德的怎么会轻易同居。 如果曾经有未婚同居然后分手,你生活中有人对你不守信用,还好价了不买,答应你的各种事,没有做到,你也别太埋怨对方,先找找自己的原因。 |